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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害谁来赔?

  随着父母教育意识的增强,为了让孩子在现代社会脱颖而出,解放家庭生产力,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这似乎是一个很好的讨论。他们都早早把自己三两岁的孩子送到幼儿园开始启蒙教育。目前,90个点以上的农村和城市儿童的童年是在幼儿园中度过的。所以幼儿园扮演着父母的角色,承担着照顾、管理、教育孩子的责任。

  孩子活泼好动,难免会偶遇。膝盖骨折,手臂擦伤等。这些小伤基本都被家长忽略了。但是,如果幼儿受重伤,已经危及幼儿的健康和生命,比如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anquan,幼儿园提供的食物、药品、饮用水不合格,老师恶意体罚,社会第三人侵害,幼儿之间斗殴、撞人、跌倒,谁对此负责,谁来赔偿?

幼儿伤害谁来赔?

  “幼儿园”的孩子基本都是3到6岁。根据zui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ier十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幼儿园”中的孩子大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iyi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生活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iyi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中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幼儿伤害谁来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iyi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遭受人参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学校或教师不可能完全、juedui地履行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也很难穷尽举证责任。该条的规定主要是为了zui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智力发展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还有很大的不足。他们无法认识或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bixu受到特别保护。学校应该履行更多的义务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iyi201条,第三人bixu承担全部或主要侵权责任,这也符合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幼儿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学校还是其他教育机构?

幼儿伤害谁来赔?

  社工进校打幼儿;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被社会人员伤害等。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保卫工作中存在过错,保卫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对校外人员造成幼儿损害的,也是损害发生的过错,未履行管理职责是造成损害的间接原因,应承担补充责任。但是,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已经完全履行赔偿责任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无需承担。幼儿园等机构,仅在其未能履行anquan义务的范围内,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生活中的伤害有很多种,多到无法枚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相关内容了解一下。

  我自己也是个孩子,知道养孩子的种种困难。有人指责,虽然事故发生在幼儿园,但到底应该归咎于幼儿园还是老师?你不知道你的孩子在你心里是什么样的吗?是的,我们父母太清楚了。但是谁的童年不是好孩子呢?

  幼儿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社会、国家的不断呵护!